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家质检总局B级锅炉生产单位,国家2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A2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国家保护、节能产品,山东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锅炉行业重点推荐重信誉品牌产品。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均为山东省环境保护认定产品。集新能源开发,LNG、CNG、LPG加气站设备、化工容器、除尘设备、脱硫设备、水处理设备、压力容器产品研制开发、生产、辅机配套、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司。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较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 1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2015年9月30日前执行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2016年6月30日前执行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2) 2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感谢您关注山城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如需进一步了解生物质锅炉报价生物质锅炉原理生物质锅炉型号等相关信息,欢迎新老客户来电咨询洽谈。